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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履约保证金、质量保证金返还流程的通知
撰稿人:本站编辑 时间:2025-08-26 16:52:45 浏览次数:

各部门:

为切实提升采购项目质量管理水平,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,现决定对履约保证金、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流程进行优化调整:

一、履约保证金返还

项目履约验收合格后,项目部门需于每月30日前向质量控制中心提交下月的《项目质量(履约)保证金返还统计表》(见附件1),同时将相关报销材料(包括合同、验收报告单、乙方开具的收款收据、乙方提供的转账凭证等)的电子版发送至质量控制中心,由质量控制中心启动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流程。

二、质量保证金返还

项目质保期结束后,项目部门应先行自查并确认项目质量无误,获得使用部门的同意后,填写《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质量保证金返还验收表》(见附件2)。项目部门需于每月30日前向质量控制中心提交下月的《项目质量(履约)保证金返还统计表》(见附件1),同时,将相关报销材料(包括合同、验收报告单、质量保证金返还验收表、乙方开具的收款收据、乙方提供的转账凭证等)的电子版发送至质量控制中心。质量控制中心将组织验收小组,按月集中开展质量保证金返还的验收工作,验收合格,由质量控制中心启动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流程。

原《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项目质量(履约)保证金返还验收表》不再使用,自2025年7月1日起,执行本规定。

 

附件:1.项目质量(履约)保证金返还统计表

          2.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质量保证金返还验收表

 


附件1:项目质量(履约)保证金返还统计表.xlsx

附件2: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质量保证金返还验收表.doc



 

质量控制中心   财务处

2025年6月3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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