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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部门:
为切实提升采购项目质量管理水平,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,现决定对履约保证金、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流程进行优化调整:
一、履约保证金返还
项目履约验收合格后,项目部门需于每月30日前向质量控制中心提交下月的《项目质量(履约)保证金返还统计表》(见附件1),同时将相关报销材料(包括合同、验收报告单、乙方开具的收款收据、乙方提供的转账凭证等)的电子版发送至质量控制中心,由质量控制中心启动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流程。
二、质量保证金返还
项目质保期结束后,项目部门应先行自查并确认项目质量无误,获得使用部门的同意后,填写《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质量保证金返还验收表》(见附件2)。项目部门需于每月30日前向质量控制中心提交下月的《项目质量(履约)保证金返还统计表》(见附件1),同时,将相关报销材料(包括合同、验收报告单、质量保证金返还验收表、乙方开具的收款收据、乙方提供的转账凭证等)的电子版发送至质量控制中心。质量控制中心将组织验收小组,按月集中开展质量保证金返还的验收工作,验收合格,由质量控制中心启动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流程。
原《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项目质量(履约)保证金返还验收表》不再使用,自2025年7月1日起,执行本规定。
附件:1.项目质量(履约)保证金返还统计表
2.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质量保证金返还验收表
质量控制中心 财务处
2025年6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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